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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要求(简要版)

2014-12-24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要求(简要版)

 

首先祝贺各位同学圆满完成学业!几年前你们带着欣喜带着期盼踏上大工这片沃土,今天,你们带着收获带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即将离开熟悉的校园、离开亲爱的母校开始新的征程!大学毕业既是人生的一个重大转折,同时也是新的起点,在此,人文学部党委衷心希望各位能尽快适应新的环境,开创美好未来,书写新的华章!

在这即将离校之际,为了帮助各位毕业生党员更好地了解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院党委将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一书中的部分规定、我校对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具体规定和做法以及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一些常识汇编,以便大家能够按时、顺畅地转接组织关系。

1、转移组织关系须由党员本人详细问清组织关系接收地址(即介绍信台头):

   (1)大连市内:转移至大连市委所辖各基层党组织(包含旅顺口区、金州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等),开具大连理工大学组织部介绍信至同级党委。如:所去单位为“IBM大连分公司”,组织关系转入至“大连高新园区党工委”。

   (2)大连市外:除大连市委所辖各基层党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往与大连市委组织部相对应的组织部门,开具大连市委组织部介绍信至同级接收单位。如:所去单位为“东北大学”,组织关系转入“沈阳市委组织部”;所去单位为“山东大学”,组织关系转入“山东省高校工委”。对于上海、北京、天津等地的学生要特别注意,因为这些地区的组织部门比较详细复杂。去部队工作,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为组织科以上级别。

(3)本校:请在所去单位处写“大连理工大学***学部(院)”,接收党组织关系单位名称写“大连理工大学**学部(院)党委/党总支”,并在开学后到所去学部(院)党组织报到。

2、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和学校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学校)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和毕业出国留学的学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摘编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

(注:下文所指党员组织关系均是狭义概念即正式组织关系)

2、如何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所属党组织发生变化时应根据规定,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接受党员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

党员不按期转接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4、对不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意见》(组通字[1980]54号)要求,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继续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5、党员档案如何处理

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入党材料(党员档案)一般存入本人人事档案,随同人事档案转接,如有特殊需要请与校档案馆联系,电话84708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