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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办公室关于更新各单位信访工作人员信息的通知

2011-05-05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访工作,严格依法信访,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关于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学校各基层单位必须设有负责信访工作的领导和接待人员,设立固定接待场所等等。鉴于部分单位的机构和人员变动,相关信息已经发生变化,为此,请各单位按照附件要求,更新本单位信访工作负责人和信访工作人员、接待地点等内容,并于5月13日前,将填写后的附件表格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学校办公室(general@)。
联系人:张小钢
联系电话:84708895

附件:信访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