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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补充】关于201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补充通知

2011-04-14

 各学部、学院:

 

各位拟参加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各位教师:

 

关于2011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咨询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现将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按照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的解释加以说明。

1. 关于体检。一年之内的体检有效,但是必须是到网上下载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到三甲以上的医院进行相关科目的体检。(而且大连市体检中心好像不是三甲以上的医院,离我们最近的三甲医院是医大二院。)为确保申请的教师能够顺利通过资格审查,请按要求到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2. 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申请教师资格证,请提供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没有职称证的请注明,由人事处提供职称证明。

3. 申请人不需要提供聘任合同,合同由人事科统一提供。 

以上事宜请各部、院人事干事通知申请教师,也请看到该通知的教师相互转告。

联系人:人事处师资科 王卓 84708057